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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公证 公证的效力如何

  问:律师您好,我想办理一份合同公证,请教律师怎样申请办理公证?另外,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答: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有关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可以公证的事项范围很广。公证文书具有证明的效力,人民法院办案时可以作为依据。此外,有些法律活动还要求必须对某项行为或文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须提供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实的真相,提出可靠证据。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进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后,就可以出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根据国际惯例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采用公证形式的,公证成为其成立的要件。(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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