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同志:我的一位亲戚最近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可单位不为他进行工伤认定,还说没有规定非要单位申报,个人也可以报的。请问个人如何申报?需要哪些材料?麻烦你介绍一下,因为这关系到我亲戚的切身利益。谢谢!
读者肖志强
肖志强读者: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们打算自己申报,注意准备好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另外,如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