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苏阿姨来电咨询:我是“协保”人员,今年满了48周岁。我身体不好,又没有技能,找不到工作,这几年一直在家。在你们报纸上看到失业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又找不到工作,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像我这样离退休不到两年的“协保”人员是否也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刊回复:上期我们是介绍了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符合这类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患病就医,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
但这一规定只适用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有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协议,“协保”人员与该单位仍保留着劳动关系,仍在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所以,苏阿姨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当然,如果“协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单位按规定办理了退工手续,退出“协保”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才可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