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但是拿不到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24小时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春节无休),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争议仲裁机构要求进行争议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