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维权驿站>>法律法规>>正文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原因为: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关闭窗口】
东方新闻网与上海妇女联合会联合主办,上海女性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
沪ICP备05024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