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专刊:看到贵刊上期刊登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我很关心,因为我也是没有办理过社保缴费手续的自由职业者,年纪越来越大,我想应该给自己的老年生活买个保障。我想请教几个问题,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听说要15年工龄和5年缴费年限,是这样吗?如果是,那工龄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转换成工龄?如果我选择补缴,补缴的年限是不是可以算作本人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刘阿姨)
刘阿姨:自由职业者在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由此可知,退休条件是“要15年工龄和5年缴费年限”的说法不准确,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到达退休年龄的自由职业者,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而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这里我们首先要弄清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这三个概念及其关系。
退休时作为计发工龄性养老金的连续工龄,是指本人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本市从1993年起开始计算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后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也就是说,199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作缴费年限,1993年后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也计入个人缴费年限,这两者之和必须满15年,这是退休条件之一。举例来说,如果一位自由职业者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那么他的缴费年限够退休条件了,只要1993年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那么他达到退休年龄就符合了退休条件。如果一个自由职业者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只有8年,那么他1993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7年才可以达到缴费年限满15年的条件。
只有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记入缴费年限,1993年以后的时间里,社保范围内就没有“连续工龄”这个概念了,所以根本不存在缴费年限转换成连续工龄的问题,补缴的年限当然也不能算作连续工龄。
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自由职业者可以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的年限不计入实际缴费满5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