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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可以补缴社保费吗?

  《劳权》专刊:看到贵刊登载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社保的文章,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母亲1981年初进入一家国企工作,但在1991年离开企业,自己挣钱养家糊口,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她现在已人过中年,我们担心如果没有社保,她养老就没有保障。既然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社会保险,那是否也可以补办手续,补缴社保费呢?如果可以该怎样补缴?补缴多久可以享受养老金?(小敏)

    小敏:你有这样的意识值得赞许,其实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是要让尽可能多的人在年老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没参加社会保险,没缴纳过社会保险费或缴费年限(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最低规定,就不能享受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以前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社保的自由职业者来说,补缴社保费是国家允许的一种补救措施。
  正如我们上一期所说,参加自由职业者缴费的对象,必须是有稳定、合法经济收入,持有《劳动手册》的自雇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像你母亲这种情况,在1992年底前的工作年限已达10年,因此,现在开始参加自由职业者缴费满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符合了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条件,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了。
  不过,要告诉你的是,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个人缴费时间长短、缴费额的多少有直接关系。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越多,那么计发的这部分养老金就会多。如果你母亲有经济能力,可以要求补缴以前空缺年份的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如下:1993年1月到1998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统一按660元的18%确定,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比例为16%;1998年4月到1999年3月按660元的24.5%确定;1999年4月到2000年3月按700元的25.5%确定;2000年4月到2001年3月按750元的25.5%确定;2001年4月到2002年3月按850元的2..5%确定;2002年4月到2002年7月按960元的25.5%、2002年8月到2003年3月按960元的26%确定;2003年4月到2003年10月20日前按974元的26%确定、2003年10月20日起按974元的30.5%确定。补缴1998年4月及其以后的社会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比例为11%。
  自由职业者可以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的年限不计入实际缴费满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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