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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值盛夏,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是否计入职工的最低工资范围?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业人员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工作而获得的津贴,单位应该另行支付,不计入最低工资。
  据介绍,自7月1日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各单位在执行的时候仍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对此,市社保局昨天再次进行了细化解释。如饭贴不计入最低工资范围。另外,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也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
  而职工有事请假若干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职工没有出全勤,单位扣除缺勤工资后,在出勤的工作日内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日工资,即使当月职工领取工资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也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对于普遍反映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与小时工的不同点,市社保局昨天强调:本市在2001年推出小时工管理办法时,将灵活就业统称为小时工,但随着近几年用工形式的变化,部分职业并不是仅仅以小时来计算劳动报酬的,所以,在2003年修改小时工管理办法的时候,本市把小时工统称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为何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月最低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标准?目前的解释是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制度工作日20.92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标准2004年7月1日后为3.8元,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这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岗位的相对不稳定性、劳动强度相对较高、路途误工及劳动保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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