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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错,怎可立马走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要提前书面通知,这既是依法办事,也是对职工的负责。不过日前一饭店员工打电话说,他们工作得好好的,可饭店人事经理突然发出“最后通牒”,要他们在三小时内决定去留。电话中这位女工语速很快,听上去挺紧张的。
  这位女工告诉记者,饭店的员工都是今年初被招聘来工作的,工作至今饭店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他们缴纳“四金”,向人事经理反映过几次,得到回答都是,有活就好好干,其它等试用期结束后再说。人在屋檐下,他们这些员工只能埋头干活。可谁知这天一上班人事经理就召集大家开会,人事经理说,要对员工队伍进行清理整顿,给员工三小时考虑是去是留。职工们听得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更不知道饭店此举意图为何,只得打电话向报社求助。
  记者随即致电该饭店人事经理,他表示,职工的反映基本属实,但饭店这样做是事出有因的。例如,不签合同、不缴纳养老金是因为员工还在试用期内,至于发出“最后通牒”,主要是针对最近有的员工上班迟到、不上班也不请假、辞职不通知单位等一些散漫现象而进行的整顿。所以让员工自己考虑一下,如果不想好好干的,立马辞职走人;如果愿意好好干的,就要遵守单位制度。
  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是对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还是从情理上来看,该饭店的用工都存在一定问题,可能这也是该饭店产生失控现象的原因之一。第一,饭店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四金”,双方的权利义务没通过合同明确下来;第二,对所有职工不分青红皂白全部下“最后通牒”,显然挫伤了没有违纪职工的积极性。
  事实上,就算有职工违纪,饭店也完全可以在取得证据的前提下,依据有关制度大胆处理。另外,如果饭店要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也要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职工,而不是让职工立马走人。好在这位经理已意识到这些问题,他表示,如果职工愿意好好干,选择不走,饭店也是欢迎的,并会逐步规范单位的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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