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的姐姐喜欢赌博,欠下了10万元赌债。今年4月,姐夫同姐姐离婚了。“姐姐没办法还债,离家出走了。前几天,债主找到我家,要我父母替她还债。”昨天,张小姐致电晨报法律热线,表示她和父母对其姐姐已失望,决定同其姐姐脱离关系,并订立了一份脱离关系书。她问道:“我父母有义务一定要替姐姐还债吗?我们签字订立的脱离关系书有法律效应吗?如果不行,我们怎么才可以脱离关系?”
汇达丰律师事务所林孝盛律师: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一个对应关系。债权人的债权是相对权,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除非第三人愿替债务人承担债务或具有担保责任。张小姐的姐姐属于债务人,她的父母没有义务替其女儿偿还债务,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她的父母替她还债。
本案中,张小姐的姐姐所欠的债务是赌债。根据法律规定,赌博属于非法行为,该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会受到制裁。因此本案中“债权人”所谓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这些“债权人”要求她的父母还债,可以报警。
另外,张小姐的父母无法和女儿脱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血缘关系形成,并通过法律确认的,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没法律依据。张小姐家无须烦恼,若“债权人”上门,既可以告知应起诉其姐姐(当然不可能得到支持),也可以报警,问题会很容易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