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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里骨折谁为孩子负责

  今年2月12日上午,5岁的亮亮在幼儿园活动时,另一小朋友正好推着学校的玩具推车玩耍。当推车经过亮亮身边时,不小心将他撞倒。摔倒时,亮亮的右手撑了一下地板。事后,幼儿园将亮亮送到新华医院,医院确诊为骨裂,并于3天后开刀。
  “孩子开刀的时候,对方孩子的家长来医院看过一次,但以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亮亮的父亲李先生说,目前亮亮的医药费及看病的交通费已经花费了约1万元,但幼儿园老师每次来探望时,对医药费问题三缄其口,实在逼急了,就让李先生找对方家长去协商。“我想知道,这事情到底是幼儿园负责,还是对方孩子家长负责?我现在应该怎么和幼儿园或对方家长谈,应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校园伤害,学校难以免责

  □联英(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计时俊

  首先,亮亮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者是对方小朋友的父母。因为正是该小朋友的推倒行为致使亮亮受伤骨折,而该幼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今年5月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未尽到注意监管义务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等的责任。但发生事故是在上课时间,还是玩耍时间?事故发生是在教室里,还是操场上?是被同班小朋友推倒,还是其他班级小朋友?这都会影响到老师的责任大小。总的来说,作为幼儿园的老师,应尽到更多的注意和监管义务,发生此类伤害事件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除了实际发生的医药费外,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误工费(一般是指家长因照顾幼儿所产生的误工费用)、交通费(一般是指为治疗而产生的必要的以公共交通为主的费用)、营养费(一般以鉴定确认需要营养期限所发生的费用,通常为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以15元/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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