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经营,某公司与专业交易市场签订了入场合同,并交纳了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与1年的房租。然而,两个月后公司解散。交易市场扣下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后,却不同意将剩余10个月的房屋租金退还给原公司的经营者。对此,作为公司经营者之一的汤先生感到十分不解,昨天上午他给晨报法律热线打来电话询问。
汤先生与他人合办的龙发源创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与本市铂树钢铁交易市场签下合同,约定由后者提供场地让该公司经营。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汤先生一方除了预付了一年的房租外,还拿出1.2万余元作为先行赔付基金。
1个多月后,由于公司股东问题,龙发源创有限公司解散。上周五,汤先生按合同约定提前向市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不料,市场方面不仅没有同意,还拒绝将1.2万余元的先行赔付基金和剩余10个月的房租费用退还。对此,汤先生搞不明白:自己提前解除合同,先行赔付基金由对方留存可以理解,但房租与此无关,为何不能退还?
房租与合同无直接关系
□国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永明
一份生效的合同书,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汤先生遇到的问题中,由于双方已事先设立了先行赔付基金,作为龙发源创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因此一旦汤先生所在的公司不能按约履行合同,这笔钱就可由交易市场收留。
一般情况下,经营公司如遇意外解散,可先与交易市场解除合同,再按合同的约定确定各方的责任。但是,房租费用与双方合同并无直接关系,合同的履行与否也不应以这笔费用作为保证金。此外,考虑到汤先生一方在正式退出交易市场前,已向后者提交了一份书面通知,最终却因交易市场拒绝即时退还房屋租金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建议汤先生等人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法院判定合同终止,并退还部分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