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姚某不堪丈夫沉迷于赌博,离家外出打工,不料遭人拐卖。被拐卖之后,与另一男子同居生活,并逐渐对新“丈夫”产生了感情。请问,姚某被拐嫁人能否认定为重婚罪?
答:姚某不构成重婚罪。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已有配偶的一方当事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除了具备客观要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有主观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并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姚某在被拐卖的情况下,与所谓的新“丈夫”在一起生活是被迫的,是非自愿的。虽然后来她逐渐接受了新“丈夫”,但她在“重婚”行为发生时被迫的主观心态并不因此而改变。故而,对姚某不宜以重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