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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病假有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权》专刊:最近几年我因为身体不好,一直在家休息,单位每个月发给我500元生活费。这几个月厂里忙着搞转制,每个月只发给我350元作生活费。我身体有病,而且年龄又大,不可能再有别的收入,这点生活费难以维持生活和医药费的开销,请问,单位这样做可以吗?对对长病假生活费发放有规定吗?(李先生)

    李先生:你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长病假工资是根据病休职工工龄按比例计发的。为了保证职工在生病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专门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本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也就是说,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456元。而且,这456元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现在单位每月发给你350元的生活费已经远远低于456元的上海市职工疾病休假期间最低标准,你可以向单位反映这个情况要求他们予以补发,如果他们仍然不予理睬,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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