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专刊:据我了解,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可享受半天的假期,但是我们公司没有执行国家的规定,想请问我们女职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300%的工资作为加班补偿呢?
杨小姐杨小姐:三八妇女节在法律上被称为部分公民的法定节假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半天假期。但是对于照常出勤的女职工的报酬发放问题,《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制定了较为特别的规定。
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分为全体公民的节假日和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前者主要包括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共计10天。在此10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且不能用调休的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后者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适用于现役军人)等,但是部分公民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以及照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若恰逢公休日,则给予相应的补休;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公休日的则不予安排补休,但若在此公休日职工进行加班的,则用人单位须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