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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制有加班工资吗?

  《劳权》专刊:我们是某公司产品加工车间的工人,公司对我们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每月产品加工量发放工资。
  因公司产品订单时多时少,我们有时没事做。有时为赶订单,即使吃不消,也不得不按照公司的安排加班加点。我们提出要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说我们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多劳多得,哪里还有“加班”一说呢。我们想请教的是,劳动法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实行计件制就不执行这样的规定吗?(小刘等)

    小刘等:你们想了解的问题是:按计件工资制度领取工资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该条规定,企业依法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如果企业未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那么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呢?《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也就是说,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更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根据以上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你们是由公司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要求公司在计件工资基础上支付延长工时工作量的工资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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