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专刊:我们厂实行的是计件制,工资多少按照你完成的件数来确定,为了完成指标拿到奖金,我们常常是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一个星期有时连一天都休息不了,就这样,工资也就几百元钱。请问,厂里这样苛刻的标准合法吗?法律对计件工作有没有时间限制和工资限制?(小丁)
小丁: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其中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个人缴交的社保费等。这对计件工作制同样适用。
至于时间限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该按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谓合理,就是指对劳动者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在每日8小时或平均每周40小时之内能够完成的工作定额,不能把劳动定额确定过高,超过劳动者每日8小时之内的劳动能力或平均每周40小时的劳动能力。如果你们企业规定的计件标准,使职工必须超时加班加点才能完成且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话,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休息权益和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