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维权驿站>>法律法规>>正文 |
 |
|
单位应该为她补缴三金吗?
|
|
民情实录:吴女士从1992年1月开始到1999年6月一直在上海虹桥商贸公司做临时工,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要给临时工缴纳三金。因此在这7年多的时间里,吴女士的单位一直没有为她缴纳三金。吴女士想问原单位应该为她补缴三金吗?如果应补缴,如何补办?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1995年6月开始上海市就已经废除了“临时工”这一说法,凡是本市城镇户籍的,单位都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为用工者缴纳三金。 补办三金时,先写一个申请,由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就可以按标准补缴三金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