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专刊:我们所在的公司经劳动局批准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点我们没有异议。但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对工作时间的方式经常变化,一会儿没有休息日,一会儿每日的工作时间很长,搞得我们晕头转向。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AnraAnra: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采用何种工作方式,国家规定了一个法定的程序。符合这一法定程序的,应视为合法;若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不合法。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九条规定:“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也就是说,这一法定程序就是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采取何种工作方式,都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如果你们的公司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采取的上述工作方式时,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的,应当说是合法的,反之则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