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不久前他们公司的一名员工,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被一辆自行车撞倒,由于该员工年纪较大,被撞成骨折。当时骑自行车的人见到情况不好,就溜之大吉。该员工通过治疗现已康复,前不久该员工向公司提出,他治疗的这段时间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该公司原来是按照病假的标准),并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的要求意见不一,由于这起事故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绝大多数人倾向于是工伤。小王因此陷入困惑:该员工受的伤算不算是工伤?
[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评析]
该名员工受的伤不应当算是工伤,公司按照病假的标准给予其相应的待遇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工伤的认定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对工伤有如下鉴别:“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即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也有类似的认定。
该公司的这名员工在发生事故时,正在上班的途中,从事故发生时该员工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这点上,可以看出该员工对该事故的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但由于该事故是由自行车违章引起的,因而该事故不属于交通机动车事故,该员工因这起事故所受的伤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些员工认为上下班途中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的想法,其实扩大了工伤的范围,是不准确的。
[友情提示]
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不一定是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者没有责任或者不负主要责任的,也不一定是工伤。只有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者没责任或者不负主要责任的,而且该事故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究竟是否属于工伤,应当首先要分析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