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丈夫结婚三年,丈夫不幸因车祸去世。我与公婆关系不错,所以几年来一直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照料他们。如今,公婆去世,丧事全由我和小叔子主办,公婆留下的财产,小叔子却说我是外人,无权继承。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在丈夫死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你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小叔子共同继承公婆留下的这笔遗产。你小叔子的说法是不对的,你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