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爸爸吴某撇下母子一走了之,不付孩子的抚育费。法院判决未婚妈妈刘某胜诉,但吴某下落不明,法院也无法执行。日前,刘某在上钢街道司法信访服务窗口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6年多没见的吴某,并就补偿抚育费的事达成了协议。 刘某与吴某于1993年相识恋爱并同居。1996年2月,吴某辞职后离开刘某,同年6月,刘某生下一子。1997年1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刘某迁出租借住房;儿子随吴某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00元。法院判决后,吴某却将儿子丢给刘某,躲了起来。1998年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法院于1999年4月作出判决:吴某支付1997年12月至1998年10月的抚育费1100元,但因吴某下落不明无法执行。 去年5月,刘某因无法向吴某追索孩子抚育费及孩子户口未上不能就学,请求上钢街道司法信访服务窗口帮助。窗口工作人员对刘某非常同情,连续两周奔走于有关部门之间,为刘某的孩子解决了就学问题的同时,也帮助刘某寻找吴某。 今年年初,工作人员终于找到了在某公司就职的吴某,此时吴某已与一沪籍女子结婚成家。经过批评教育,吴某对多年躲避抚育责任非常愧疚。日前,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自愿给刘某1997年12月至2003年5月孩子的抚育费并补偿刘某人民币2万4千元,于2004年春节前给付完毕。调解会上,6年多没见儿子的吴某开口让儿子放暑假后和他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