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林某从睡梦中惊醒。带着几分惺忪的睡意,林某把喝得醉醺醺的丈夫扶到床上,为他换了睡衣后,正想关灯入睡。丈夫突然向她扑来,强行要求她过夫妻生活。而下岗在家的林某为了生计,白天兼了两份工,已十分疲惫,第二天一大早又要赶去做工,实在是力不从心,便拒绝了丈夫。当晚恰逢林某儿子值夜班,林某就到儿子的房里睡下。怎料吴某兽性大发,冲进房里,不由分说,一把揪起林某,对着她的颈部猛地一击。顿时,一声凄厉的尖叫划破了宁静的夜,林某一下便瘫倒在地,头部耷拉在一边,不能动弹。但吴某仍不罢休,嘴里吼着“你会装死……”一手揪起林某的头发,一手抓住林某的脚,用力往地上一摔。眼见林某仍没有任何反应,这时,吴某才意识到出事了。邻居又一次在深夜被吴某殴打妻子的声响吵醒,拨打了“110”。闻讯而来的警察立刻把林某送进福州市某大医院急救。林某的命虽然保住了,却落下了颈椎骨折、高位截瘫的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这之后,吴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躺在病床上的林某终日感叹着命运的不公,也后悔自己十几年逆来顺受,一直想为了儿子维持这个家,面对丈夫的拳打脚踢,总是想忍一忍就会过去。然而,忍耐的结果竟是如此的苦涩。2003年4月,对生活已绝望的林某突发脑溢血,离开了这个令她没有留恋的世界。这对于她而言,也许是种彻底的解脱,但对于我们来说,这场家庭悲剧应该是值得深省的。 专家评述: 评述一: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它既可能在夫妻之间进行,也可能在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进行(以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居多),主要有肉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三大类型。也有人称之为“密友间的高压控制)”(DV)。家庭暴力往往十分神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等特点,而且施暴的手法残忍多样,又难于取证。受害家庭成员往往遭受身心的双重摧残,苦不堪言。随着《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在各地电视台的热播,家庭暴力成为公众和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全国妇联调查(2000年),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百分之三十存在家庭暴力。中国的家庭暴力在上世纪90年代比80年上升了25.4%。甚至还有人认为,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非反常现象了。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使受害妇女的自信和自尊都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严重侵害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评述二:由于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往往被淡化为“家务事”。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人死亡的情况。执法者和司法者总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一推了之,或者囿于“劝和不劝散”的观念和“和稀泥”和“补窟窿”,态度消极。即便有处理,最多也只是批评教育,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戒,这样做的结果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很多妇女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缺乏法制观念,没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只是一味地忍让,逆来顺受。即使有法制观念的妇女,甚至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姐妹们也难以摆脱中国妇女“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不足为外人道,受害后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作伤情鉴定。也有许多受害的妇女,为了孩子忍气吞声,维系这种早已没有感情却充满暴力的婚姻。 评述三:面对丈夫的暴力,妻子一味的忍让只会滋长丈夫的霸气。走进新世纪的女性应该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有专家曾指出针对不同原因的家庭暴力,可以实施不同的策略加以预防。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着为人妻为人母的角色,在家庭成员关系中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生活是一门艺术,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争吵,妻子可以适当地退让或回避,巧妙地把丈夫的怒火引开。丈夫的怒火平息后,妻子应当宽容一点,关心丈夫是否在工作中遇到了不顺心的事,为其分忧。但要对丈夫认真地提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双方都应心平气和地坐下交谈,不要以争吵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是因为丈夫性格狭隘、猜疑心重而对妻子施暴的话,那么妻子在平时要注意多和丈夫沟通交流,在交友上保持适当的透明度;同时,妻子也要对丈夫宣传《婚姻法》中“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还可以让孩子做夫妻之间的润滑剂。如果丈夫收入高,而妻子又没有工作时,妻子应该勇敢地走出家门,走进社会找一份工作,获得独立的经济来源。对等的经济地位有助于促进双方平等的对话,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婚姻关系。但不容忽视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姐妹们由于早年没有条件受教育而缺乏一技之长,难以在现代都市中找到适合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也要主动争取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因为操持家务也是一种劳动付出,是对家庭的奉献,千万不可因此屈服于丈夫的暴力。 评述四:凡事都有第一次,第一次意味着一种开始。丈夫第一次的施暴行为,就是夫妻关系出现危机的信号。许多恶性的家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妻子一再退让,而导致丈夫肆无忌惮。如果丈夫的第一次施暴行为轻易得逞,事后丈夫又没认识到这种施暴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日后其施暴行为就会逐渐升级,愈演愈烈。那么,正在或已遭遇家庭暴力的怎么办?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实施正当的防卫措施。如有生命危险,不要碍于“面子”,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其次,如果暴力行为已发生,要注意收集各种证据。各地省级人民政府都指定一批医院为司法医学鉴定医院,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上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即使没有条件到上述医院的(譬如家在农村),也应该及时就医,妥善保管就诊的病历,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此外,可以与当地妇联组织联系,寻求维权援助。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各级妇联组织投诉时,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否则妇联在接到此类投诉后,由于找不到受害人,无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援助。再者,受害妇女可以诉诸法律,寻求司法救助。我国2001年修订的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明确了家庭暴力属于犯罪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办法。许多省级地方政府还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的地方法规,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据此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获得损害赔偿。面对暴虐成性的丈夫,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应该勇敢地结束这种婚姻,开始新的生活。 总评:家是爱的港湾,家是温馨的避风港,而发生在家庭的暴力却为本应幸福的家庭生活投下了厚重的阴影。驱散这片阴霾,离不开妇女姐妹们的智慧和力量,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受害的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