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妇女权益维护工作如何与之俱进,面对这一崭新课题,江苏各级妇联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不断创新方式拓展渠道,有效推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步入社会化、法制化轨道。 一、实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让妇女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1998年底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在江苏正式启动,省妇联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在各级司法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有的县(市、区)妇联均建成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并有3973个乡镇(社区)建立了妇女维权站。各级妇女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接待日、热线电话、中心成员联席会议、法律咨询服务等,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和法律援助。五年来,全省县以上妇联聘请法律专家参与,已为5446名符合援助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同时,各级妇联建立245个受害妇女投诉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庇护中心和伤情鉴定中心,使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 二、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发挥维权参与监督职能,真正成为妇女权益的代言人。在省高院和各级地方法院的支持下,全省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建设进展顺利、操作规范,926名妇联干部被当地法院聘为特邀陪审员,五年来参与了2230个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一审工作。妇联干部充分行使审判员的职责,积极参与合议庭的讨论并勇于发表见解,在判决生效后做好跟踪回访与宣传疏导工作,努力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深受各级法院的肯定和广大妇女的欢迎。 三、推广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能部门维护妇女权益自觉性。省妇联全面总结扬州、泰州两市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经验,要求各市“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建立起该项制度,到目前为止,全省13个市及54个县(市、区)妇联建立了分别由政法委或人大牵头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级联席会议以协调有关部门就本地区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进行集体会办处理为工作重点;市级联席会议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就妇女权益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把推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同时研究会办本市有一定影响的涉妇涉童涉老等大要案件为工作重点;省级联席会议则是通过影响决策者,从立法、决策的层面进行维权。五年来,全省各级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和出台有关遏制家庭暴力、女职工劳动保护、房屋使用权的认定与归属、外进妇女儿童的管理与教育等一批保护妇女儿童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措施,共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大要案件759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