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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的维权困境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联主席曹素英指出,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在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随着婚姻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时候,能够主动向妇联组织、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村传统观念影响以及求助条件限制,对农村的家庭暴力投诉干预难度较大。”

  据一份有关农村妇女的调查表明,发生家庭暴力后,50%的农村妇女选择找亲友或干部。值得注意的是,选择“以暴力相报复”的高达33%,只有7%的人想到向公安机关求助。

  “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已经不再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而大多数农村妇女对此却依然采取忍让态度,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这除了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外,还在于求助无门。”全国政协委员于小文说。
  
  “此外,农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程度还很低,通常出面解决家庭纠纷的妇联、村委会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曹素英委员说。
  
  现在,怀揣着改变自己命运的梦想,大量的农村妇女涌入了城市,但是,权益保障对她们来说依然是那么遥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说,目前美容美发行业中有60%是农村妇女,她们大多很难得到福利、医疗等方面的保障,甚至完全没有保底工资,一旦生病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无处求助和申诉。

  据一项调查,在我国现有的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中,女性又占了近70%。

  给予农村妇女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委员们呼吁,全社会都要更加关注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丰富她们的精神世界,提高她们综合素质,增强她们的经济能力和自信心,让她们同样活跃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舞台。

  相关链接妇女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妇女权益进行保障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婚姻保健工作常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也明确规定了对妇女的具体权益进行保护。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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