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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屈辱走向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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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我高中毕业,以30分之差成了落榜生。半年后,我与村里3个姐妹结伴来到柳州市打工。

  1991年初,有人为我介绍了一个年长我17岁、离过婚,有两个半大女儿的工人李某。尽管朋友一再劝我,但我还是答应了这门婚事,我是图他有一份稳定的工资收入和一套住房。与李某认识仅3个月,我便嫁给了他。没料到从此开始了我长达10年的苦难。
  
  婚后不久,我怀孕了。在我怀孕7个月时,有一天他陪我上医院做B超。两天后的一个晚上,他对我说,近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抓得很紧,他已有两个孩子,我怀的这胎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他为此有被开除公职的可能。“惟一的办法是‘假离婚’,然后你躲到乡下娘家去生孩子,等风头过了,我再接你们娘俩回城复婚。”第二天,他就打发我挺着大肚子回了乡下娘家。

  1992年7月2日凌晨,我在乡卫生院生下了一个女孩。产后第二天,我打电话告诉他。10天后邮差才送来他汇的200元钱,附言上写着:工作忙,请不上假。

  在女儿满三个月时,我抱着女儿挤上了返回柳州的客车。女儿终于在降生人世91天后见到了她的亲生父亲。但他说:“如今计划生育还是抓得很紧,我们暂时还不能复婚,你们娘俩也不能住到家里去,我已在外面租了一间房给你们住。”

  
  开始那段时间,他每天晚上都来“陪”我。他性欲很强,每晚都要我和他过“夫妻生活”。3个月后,他忽然说:“以后不能天天来了,现在工厂效益不好,以后每个月给你们200元钱生活费。”

  女儿一岁生日那晚,等到晚上10时多还不见他踪影,我坐不住了,把女儿托给邻居照看,当我骑了50分钟车到家时,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他正和一个年轻的女人亲呢地在说笑,还向我介绍那女人:“这是我新婚的妻子。”

  我气得当场昏厥过去,醒来时发现睡在租的屋里,只有邻居阿姨守着我。那晚,我连死的心情都有了。

  
  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他又来了,说“以后我每月给你70元钱,作为女儿的抚养费。”说罢丢下70元,连睡在床上的女儿也不瞧上一眼,便摔门而去。此后他一连四个月不送钱来。

  我气极了,就背着女儿上他家去讨要女儿的抚养费。他说没钱。

  他拒绝给付女儿抚养费后,为了生活,我去血站卖过800毫升血。
  
  我到城北市郊租了一间简陋的小房子栖身,靠帮人缝补衣服维持生活,其中的艰辛真是一言难尽。

  女儿一年年长大,到了入学年龄,因无城市户口,交不起一大笔的议价学费,不得已时,曾经多次去找他,他不但一个子儿也不给,还恫吓我,说要杀我全家。
  那个冬夜,绝望中我吞了100片安眠药。也许是命不该绝,女儿半夜惊醒,发现我异常,哭着求助邻居将我送医院抢救,结果捡回条命。

  
  2001年5月,我中学时期的两位老师来柳州出差,听说了我的遭遇,愤怒地拍案而起,他俩捐助了2000元给我,鼓励我替9岁的女儿将她的生父李某推上被告席。一位好心的律师为我提供了法律帮助,免费为我打官司。

  结果一审判决他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元,从2001年5月起到18周岁止,追补0-9岁前抚养费2000元。我对判决的后一条不服,我要上诉!

  法律是公正的,2002年8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令他每月支付女儿150元抚养费直到满18周岁,并承担孩子的学费的50%,另外追补8000元抚养费。我胜诉了!

  痛定思痛,我终于明白:作为女人,最重要的是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要把握好婚姻的取向。今后我不会再做糊涂人糊涂事啦,不会再为饭票、钱、房子去嫁男人。

  如今我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店,由于我讲信誉,讲质量,价格合理,已赢得不少回头客。前不久我购了两台电动缝纫机,还请了两个小工,做起了小老。我把女儿转到了一所条件较好的公立学校。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生活向我们展示了阳光,我打算奋斗几年后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将女儿供到大学毕业。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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