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提供的最新消息,2004年头两个月,上海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女职工申诉案件700件,这意味着每个工作日上海就有逾15起女职工申诉案件。
上海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争议,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和女职工“三期”争议等类型。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情况看,一些企业与女职工因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产生的争议包括:企业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或无视法律的规定,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有的单位任意调动女职工岗位,降低其工资;女职工在“三期”内,非过失性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对其实施裁员,以及劳动合同到期不顺延;女职工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不按法律规定发放工资等。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今起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大检查,重点区域在服饰、针织、餐饮服务等女职工密集的行业,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劳动者办理用工登记的情况;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遵守工时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登记和缴纳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禁止使用童工的情况;遵守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除部分提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外,对损害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