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福建省发生了两起小学女生遭老师性侵害的案件。 案例一:长乐市潭头镇某小学四年级数学老师李在汇以辅导作业为名,将11岁女生小芳(化名)叫到自己宿舍,强行施暴。其间受害者小芳一直哭着哀求老师不要这样。事后镇卫生院检查诊断表明:小芳下身的阴部裂伤达1.5cm。事发后,李在汇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案例二:福建省顺昌县岚下学区教师王昌福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先后强奸13名8岁至13岁的女学生。王昌福利用农村女孩老实、听话的特点,以及对性的无知和羞于启齿的弱点,交待她们不能告诉父母及别人,以致恶行长期没有败露。 据福建省检察院统计,2003年1至10月,全省有1037名未成年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其中未成年女性受性侵害问题尤为突出。另据福建省法院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被侵害的未成年女性约占被侵害未成年人总数的30.8%,其中有75%受到性侵害。福建省妇联2003年受理12件幼女受性侵害的投诉案件,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多为农村未满14周岁的幼女,犯罪嫌疑人主要是老年人。据了解,2003年以来福建各地未成年女性受性侵害的案件明显增多,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家庭、学校、司法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于未成年女性遭到性侵害问题,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表示,遇到这样的事,一个是孩子要懂得自身的保护,一个是外界对她们的帮助教育,还有一个就是司法部门严惩罪犯。她们目前要求学生家长、学校在性教育上不要避讳,孩子知道这方面的知识后,多多少少就懂得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一个自我防护意识。 郭延说,据了解,有部分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受到侵犯,出于面子问题,没有报案,害怕事情宣扬出去对孩子的未来有影响。其实应该改变这种观念,这不是为孩子好,而是害了她们,在她们成长的道路上蒙上阴影。我们所做的就是帮助她们正确认识自身所处的环境,加强防卫意识。 福建省教育厅未保办主任林志成认为,目前这类案件以农村居多,这与当地的父母教育有关。由于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切涉及“性”方面的话题极少有人谈起,因此,孩子在成长中,对这方面的知识完全是个空白,也就不懂得在受侵犯时,要告知父母或其他长辈。那些不法分子借着小女孩的单纯,做坏事。除了父母教育,学校同样也得担负责任,尤其是寄宿学校的学生,由于她们父母不在身边,很容易误入歧途。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真正纳入各自职责范围,切实解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司法机关对未成年女性受性侵害的案件,要依法快侦、快诉、快判,从严惩处。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这一问题。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生理卫生教育,社会生活指导和防范性侵害教育。同时,学校要按照有关法规配齐配强生活指导员,教育女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