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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妇联、民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精神,以及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要求各级组织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带来的深刻变化,实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的转变和创新。妇女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和实施者,在妇联系统建立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为多元化的妇女需求提供具有妇联特色、家庭受益、群众欢迎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协助党和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及妇女工作社会化发展的趋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社工服务、社会运作”的工作格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深受群众欢迎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逐步推进妇女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提升妇女工作的质量,提高妇女工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三、主要措施(一)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干部在妇女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一支具有社工职业资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各区(县)妇联、民政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所需的人数,并统一安排至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社区妇女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3、通过社工知识普及和岗位能力培训,建设一支以兼职妇女干部、妇女代表、志愿者和各界人士等组成的队伍,配合社工实施项目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成为专业化、社会化妇女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二)重点岗位

  根据上海城市管理以社区为重心的发展趋势,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以社区为主,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为社区妇女工作的载体,承接政府有关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社会事务,发挥社团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按照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会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现阶段先在各社区(街道)、乡镇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设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配备1-3名社工;根据社会发展和社区妇女工作实际需求,逐步增加社工人员和岗位数量。

  在市、区(县)妇联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儿童和家庭工作、妇女发展等部门尝试设立社工岗位,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社工资质。(三)基本条件

  专职社会工作者应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质(具有“社会工作者国家四级”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及其以上级别资格或岗位证书)。其他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但文化程度不得低于高中或同等学历。中共党员优先录用。(四)工作职责

  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丰富家庭生活内涵,提高家庭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谐。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普及科技、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的儿童、妇女、家庭,提供维权、助困、助业、助学等多样化的服务和援助。

  4、了解社区妇女、儿童和家庭发展动态和社情民意,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五)职业资格、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鼓励乐于从事妇联系统社会工作的人员通过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获得职业资格;为已拥有其他行业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愿从事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职业的人员提供妇女工作实务能力培训。

  积极开展岗位培训,由市妇联、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课程和上岗资格标准;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妇联、市民政局联合颁发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岗位证书。该证书作为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招聘的职业资质证明。

  对具有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职业资质人员要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是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培训基地,具体负责落实培训、考务等工作;同时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开展相关工作。(六)社工管理

  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纳入区(县)和社区(街道)、乡镇有关岗位;由社区(街道)、乡镇妇联和民政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社工工作考核以社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社工奖惩和调整职务、工资事项的重要依据。对于违法违规违纪、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七)工资待遇

  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考核发放”的原则,依据服务项目的实施、本人的职业资质等级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参考同行业、同职位、同等资历者的薪酬水平,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四、组织领导

  各区(县)妇联、民政要高度重视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研究完善社会工作者激励扶持政策、薪酬保障机制、工作考评、职业资格评审等制度;优化工作环境,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资源支撑,优先购买他们的服务。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研究妇女工作运作的方式、机制,推进妇女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

  精心组织好专职社会工作者招聘、录用工作。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切实把有工作热情、有群众工作经验、热心妇女事业的人才吸收到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中来。要把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区(县)社工队伍发展规划,努力提高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来源: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      选稿: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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