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文献资料>> 重要文件 >>正文
 
关于做好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妇联: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本市各区县、乡镇妇联换届工作即将陆续进行。区县、乡镇妇联换届选举,是我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和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妇联组织对妇女群众的引领、凝聚、服务能力,推进妇女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市妇联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区县、乡镇妇联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选举好区县、乡镇妇联领导班子,要把那些思想政治坚定、文化素质较高、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勇于开拓进取的妇女干部选举进妇联执委、常委和主席班子,增强妇联基层组织的战斗力,适应上海改革发展和新时期妇女工作发展的需要。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组织工作1、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做好区县、乡镇妇代会代表的推荐、选举等工作。妇女代表应是本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女性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密切联系妇女,能代表妇女群众的意志;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热心参与讨论、决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问题的优秀女性。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统战性的要求,保证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各行业、各条战线上都有妇女代表。2、切实选好区县、乡镇妇联领导班子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发扬民主,充分了解民意,选好区县、乡镇妇联班子。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区县、乡镇妇联班子成员的组成,要有比较合理的职业结构和年龄梯队,包括“两新”组织中的女性代表。要将区域内优秀、年轻的女性领军人物吸收进妇联班子;要有利于代表、团结生活和工作在区域内的各界妇女,有利于指导区域内的妇女工作,有利于加强与区域内各类单位妇女组织的联系,有利于推动落实《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妇联执委会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的比例占总数的50%以内,各界妇女占50%以上,少数民族执委和非中共执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委、常委、主席的产生要严格按照《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推进区域性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沪委组[2006]发字60号)的规定,乡镇妇联主席应具备党政干部正科实职任职条件。3、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各区县、乡镇妇联要认真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精心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对换届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把关。对区县、乡镇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情况要公开,提交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对代表联名提出有异议的候选人,要了解核实情况,向代表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反映情况属实的要经主席团讨论,不再列为候选人。

  区县、乡镇妇联要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结合换届积极宣传本届区县、乡镇妇联的工作成绩和新一轮妇女事业发展的思路;广泛宣传有关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出能真正代表妇女群体利益和心声的、能推动区县、乡镇妇女事业发展的妇联领导班子。三、积极争取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区县、乡镇妇联换届是区域内广大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参政议事作用的一次集中体现。各区县妇联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各级妇联的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各级妇联班子成员侯选人的推荐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妇联换届工作的支持,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

  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做到规范民主公正。各级妇联要严格遵守选举工作有关规定,对准备工作、宣传工作、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大会投票选举工作等加强有效监督,做到步骤不减少,标准不降低,能切实反映广大妇女群众和代表的意愿。要通过换届选举,加强区县、乡镇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和扩大妇联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区域内妇女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07年3月23日

来源: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选稿:徐芝
 
【关闭窗口】
东方新闻网与上海妇女联合会联合主办,上海女性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
沪ICP备05024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