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沪机构:
“妇女与新闻媒体”是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行动纲领》确定的有关妇女发展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为发挥广大新闻工作者采写女性题材新闻报道的积极性,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观念,推进上海妇女发展,上海市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已举办了六届。2006年和2007年,“百万家庭学礼仪”系列学习活动两度被确定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活动开展以来,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全程报道、宣传活动进程,为营造“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百万家庭学礼仪”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聚焦“百万家庭学礼仪”主题,联合开展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活动。一、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上海和中央各新闻媒体刊播的围绕礼仪与文明等方面内容的新闻作品,发表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10日。
2、评选作品种类: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网站刊播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
3、评选作品体裁:文字作品的消息、言论、通讯、新闻摄影作品、广播电视(网络)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
4、应征作品应突出时代特征,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充分展示广大市民、家庭学礼仪的风采,反映学礼仪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二、选送作品要求
1、文字作品须交文章刊载的报刊原件;
2、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同时附文字说明;
3、广播和电视作品须制作成录音和录像带、VCD或DVD光盘,并附文字稿;
4、网络新闻须报送打印的下载页面,或视频光盘附文字稿;
5、报送的每一件作品均需填写《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推荐表》。三、评选奖项设置
根据作品报送情况,设置金、银、铜奖和组织奖若干个。四、评选工作安排
1、4月,评选工作启动;
2、5月初——6月中旬,参评作品申报;
3、7月——8月,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办公室评审;
4、适时召开新闻作品研讨会并颁奖。
请将推荐、自荐的新闻作品及推荐表寄至:天平路245号206室上海市妇联宣传部(邮编:200030,联系电话:64312560,联系人:王玲,信封上须标明“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字样)。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07年6月20日。参加评选的作品,原则上不退回本人。
附件一: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推荐表
推荐表可复制或下载。网址:
1、上海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http://www.few.gov.cn)
2、上海女性网(http://www.shwomen.org)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7年4月12日
附件一
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评审委员会名单
评审委员会
主任
孟燕堃市妇联主席、市妇儿委常务副主任
张丽丽市妇联党组书记
陈振民市文明办副主任
贾树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委员
胡国强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王富荣解放日报副总编
汪澜文汇报副总编
徐炯新民晚报副总编
诸培璋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编室主任
乐健强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广播新闻中心
主任
袁雷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电视新闻中心
主任
缪毅容解放日报党群部主任
袁夏良文汇报政法部主任
倪晓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电视新闻中心
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徐建平市文明办综合处处长
刘瑞李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田熊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卑赢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
附件二:
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推荐表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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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意见 |
主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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