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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开展《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妇联、法宣办: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及家庭成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市妇联、市法宣办决定,联合举办《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网络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9月1日—11月30日
  
  二、参赛对象

  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各界人士
  
  三、竞赛形式:

  参赛者登录东方法治网www.east124.com、东方网上海女性频道www.shwoman.eastday.com,进入《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知识竞赛专栏,注册有关个人信息,即可参加网络答题。赛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题目总量为100道。参赛者答完全部赛题后,计算机处理系统将进行自动评分,并记录参赛者的个人资料和答题情况。四、奖项设置

  根据答题的准确率和答题时间先后,计算机处理系统将筛选出前2000名参赛者获得入围奖,并在入围选手中抽取200名幸运奖,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以上两个奖项不兼得)。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妇联在此次比赛的组织工作中要注意与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的相关活动相结合,着力提高妇女及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各区县法宣办要对此次比赛予以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法宣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本部门、本地区干部群众尤其是社区家庭成员积极参赛。

  (三)为激励各单位积极开展此次知识竞赛,市妇联、市法宣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为便于赛后准确统计各单位组织发动的情况,要求参赛者在个人信息“组织参赛单位”一栏里统一填写组织单位全称。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7年8月13日

来源: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选稿: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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