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3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项伯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作如下报告:
一、全市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547件(包括由代表议案转为代表书面意见的70件),内容主要集中在为上海新一轮发展建言献策和反映社情民意两个方面。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转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14件,占2.56%;市人民政府办理508件,占92.87%;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6件,占1.10%;市人民检察院办理1件,占0.18%;商请中共上海市委有关部门、驻沪部队和群众团体办理18件,占3.29%。
市委领导十分重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书面意见。大会闭会后,市委书记陈良宇同志批示指出,2004年是落实之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充分重视市“两会”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办好实事,为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问题,为上海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为做好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2月6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了2004年度办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办理工作的目标:实现办复率100%,走访率100%,代表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市人代会后,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做好本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召开会议部署办理工作。
据统计,547件书面意见已由各承办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完毕。其中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的80件,占总数的14.63%;正在解决的227件,占41.50%;计划解决的85件,占15.54%;留作参考的150件,占27.42%;难以解决的5件,占0.91%。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后,截止6月10日,又收到代表书面意见31件,已办复26件,其余尚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在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中,贴近代表、贴近社会,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对书面意见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书面意见的“解决率”加强检查,充分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重点督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吴小静代表在“希望尽快改善本市中、小学生在校营养午餐的质量”的书面意见中指出,目前本市中小学生的午餐质量令人担忧,盒饭公司供应的学生午餐经过冷链处理,学生不愿吃隔夜饭菜,引起了老师、家长、学生们的不满。常委会领导和教科文卫委对代表的这一意见高度重视,4月至5月,教科文卫委会同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午餐情况,提出了对改进冷链盒饭供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同志作了“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大家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报告,很有说服力”的批示。教科文卫委已将调研报告转送市政府,并将继续认真听取代表和广大家长的反映,组织代表明察暗访,支持和推动政府做好学生午餐供应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今年人大代表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书面意见中,由市公安局主办、合办的52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的19件。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公安局的办理工作列为今年重点督办内容。5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同志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认为市公安局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程序规范、注重与代表深入沟通,做到了走访率100%,代表的满意率100%。会上,代表们还广泛反映了群众的意见,又提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排堵保畅等19个方面的建议。包信宝副主任要求市公安局进一步疏理代表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对代表的意见,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暂无条件解决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同时,代表也要积极地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代表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市公安局拟定了整改措施,并与部分代表进行了沟通,现正在落实。
(二)强化检查和沟通,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为了切实提高办理的实效,督促承办部门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法定的办理期限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的书面意见进行抽查。被抽查的50件书面意见中:代表对48件书面意见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认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但有2件书面意见所提问题还没有完全兑现。对此,人事代表工委将继续跟踪检查。
在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方面,人事代表工委及时了解代表不满意的原因,认真分析情况,对解决难度大的书面意见,建议承办单位向上级部门汇报,提出重新办理的方案,并与承办单位共同走访代表,加强与代表沟通,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7件不满意件,经重新办理,其中6件代表已表示满意或理解,1件关于要求尽快支付南北高架北延伸段工程征地款的书面意见,因目前工程征地补偿款尚未到位,代表对办理结果仍表示不满意。
(三)跟踪督办,充分发挥代表书面意见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各有关委员会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的书面意见进行跟踪督办,高度重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代表书面意见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教科文卫委把孙雪芬、张少波等代表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与管理的若干建议”的书面意见,列为本届常委会任期内的重点跟踪督办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同志两次召开公建配套学校设施建设座谈会,了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代表书面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继续加强检查政府落实阶段性目标的情况,对全市缺配、少配的36所学校进行跟踪了解,并在每个关键时间节点向提出书面意见的代表通报落实进度。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将方惠萍、周波等代表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的“关于扩大私营企业投资主体范围的建议”的书面意见,列为跟踪督办件。2003年5月10日,承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中做出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允许在职人员依法出资入股设立各类企业”等方面的承诺。经过跟踪了解,目前已兑现了答复承诺,从2003年10月17日起,扩大出资者范围政策在全市陆续推广,在吸引民间投资、增加再就业机会、促进私营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代表对此感到非常满意。
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书面意见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14件。其中,希望改进人代会相关工作的3件,要求人大加强监督和调研的7件,建议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4件。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的1件,正在解决的6件,计划解决的1件,留作工作参考的6件。代表对13件书面意见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对1件办理结果表示理解。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有关改进人代会相关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唐丽娟代表提出“2005年市人代会召开日期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于书面意见提出的市人代会“开会的时间安排在春节前半个月”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市委关于今后每年市人代会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召开,以取得全年工作的主动权,使全市工作早动员、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的意见,今后力争将市人代会安排在春节前半个月左右召开。
李惠萍、洪克敏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市政府、人大领导选举办法改进的建议”、“主席团人员中是否可以产生一名社区代表”的书面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并答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之前,有些代表团已经邀请候选人直接到团里与代表见面,回答代表询问。今后要将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关于主席团人员中是否可以产生一名社区代表的问题,将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作适当的调整。
(二)有关加强监督和调研方面的书面意见
叶小英代表提出“关于将《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列作今年执法大检查内容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并答复代表。2003年5月至10月,市人大内司委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对《上海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对工会组建、职工入会情况等19个专题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后,市人大内司委还将适时开展对《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执法检查。
杨桂生代表提出“关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改善和加强市财政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理并答复代表。预算工委2004年将修订《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试行部门决算审签试点,开展绩效审计课题调研,逐步要求细化预算,并加强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的培训,让代表掌握预算审查监督专门知识。同时,继续聘请咨询专家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开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课题研究等。
顾家栋代表提出“关于明确拆除居民小区违章建筑执法主体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并答复代表。《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如何有效处理居住小区内的违章建筑是审议的热点之一。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研究。
张良仪代表提出“关于预防私下肾交易问题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会同市卫生局办理并答复代表。目前,全国人大对器官移植立法有了比较明确的立法思路,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后,对部分器官的移植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将积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为器官移植立法做好充分准备。
许吉鸣代表提出“建议对侨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视察时,应邀请侨联组织参加”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侨民宗委在组织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的执法检查时,已邀请市侨联共同参与,并多次建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同级侨联组织参加执法检查。
孟燕、陈靖代表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在今后的立法、监督和其他相关工作中,将主动听取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方面的书面意见
闻富国代表提出“关于增加代表学习机会,提高代表参政水平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组织举办“改革与市情”报告会,组织相关座谈会或专题讲座,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中心组的专题学习,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培训和代表活动,为代表提高参政水平创造更多的条件。
徐晓青代表提出“关于切实提高市人大代表列席选区人大会议出席率的建议”和“关于发挥历届人大代表在本届人大工作中积极作用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于书面意见提出的“将市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会议情况作为考察、监督代表的一项内容及述职的一项内容”的建议,在长宁区选举产生的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试点工作中,已把市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会议作为代表述职的内容之一。
在发挥历届人大代表作用方面,市人大各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听取部分历届人大代表的意见,适时邀请他们参加一些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欢迎历届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渠道继续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为上海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