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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7月16日 13:38
 

  ——2004年6月23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光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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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检察院收到代表书面意见1件,是由刘正东代表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应加大对经济犯罪立案监督的第101号书面意见。会议结束后,市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就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进行研究。代表书面意见由分管检察长与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现已按时办结。办理过程中,我们两次上门征求刘正东代表的意见,代表对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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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正东代表在书面意见中建议:检察机关应利用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阵地和网络,开展立案监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本市各类企业协会建立立案监督工作联系制度;尝试建立律师代理控告制度,扩大受理立案监督线索的渠道;当前宜开展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重点的立案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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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代表提出有关立案监督的书面意见,是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权的信任和关注。刑事立案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丰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近年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点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上下功夫,侦查监督包括立案监督等工作,通过扩大宣传,加强沟通,开辟渠道,及时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的力度和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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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来源一直制约着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代表的意见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更高的要求,也为我们拓展立案监督的案源渠道提供了思路。意见中提到的建议,有的我们已经做了并正在深化。譬如去年上半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部署,我们专门制订《关于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贯彻意见》,明确监督重点和工作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本市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卫生和安全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探索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强化立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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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全市检察工作确立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从不断完善和统一执法思想着眼,从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着力,从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与效率着手的工作思路。上半年,在立案监督工作方面:一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结合今年3月份高检院、全国整顿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报了有关工作设想。二是为拓宽立案监督案源渠道,我们就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的移送和受理等问题,起草了《关于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移送和受理的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主动与市公安局、司法局沟通协商。三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深入推进。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市检察院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用多种方法开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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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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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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