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发展推进社区就业的意义:
近年来,社区所蕴藏的大量机会日益为人们所瞩目,据一项调查显示,上海77.6%的家庭需要社区服务,而目前居民这类需求的满足率有26.1%,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实现就业,就具有了加快社区建设和实现再就业的双重功效。
社区服务业的规模是一个与整个社会经济形势和市民收入水平相关联的弹性数据。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目前的社区就业规模,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社区就业不仅是目前最具有活力的就业增长点,同时对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城市文明,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当年在大力发展和推进社区就业中的问题:
1.社区服务业规模小,形式单调,水平低下,导致社会对社区就业的定位和价值出现偏差。尽管就业形势严峻,但仍有许多人观念未根本转变,不愿进社区为别人服务。
2.社区服务业面临外来劳力的巨大竞争。外来劳力用工成本低、要求低、工作强度大,导致许多社区服务业成为外来劳力的天下。
3.社区服务体制不顺畅、管理不规范也是制约社区就业的重要因素。社区服务业有民政部门创办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有劳动部门创办的社区公益性就业实体,也有各类物业管理公司在不同程度从事着社区服务。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不少企业反映政策虽好,落实困难重重。
三、大力发展推进社区就业的建议:
1.要从上海建设世界级城市的高度,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高标准、高起点地制定上海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就业的发展战略,对社区服务业进行宏观规划,全面提升社区服务业在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制定《上海社区服务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社区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明确各方职责,保障各方权益,减少运行成本,解决就业者后顾之忧。
3.促进社区服务就业组织的建立,实行优惠政策和规范管理。政府加强就业指导推动市场力量自由化,自发地组织建立各种社区就业组织;同时应减少社区就业组织的非正规性和临时性。尽可能降低社区服务就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手续,政府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对社区就业采取综合性优惠政策,加强社区服务就业组织的正规化、企业化管理,吸收专业人员进入社区服务业,促进组织的人力资本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增强资本运用能力。
4.大力宣传三个观点:一是社区服务业发展空间大,已具备了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二是社区服务业就业成本低、容量大。三是社区服务业失业风险小、作为大。不同素质、年龄结构的劳动者可找到发挥专长的岗位。
5.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业含金量,使其就业岗位更有竞争力。这不仅是需求的提高和多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区就业价值导向的必然趋势。
6.推动就业岗位进入市场。一要加快改革步伐,使目前存在于单位、家庭和公益服务的岗位分离到市场。政府要引导建立社区服务市场,实现产业化发展。使社区服务业在市场作用下破产、兼并和整合,形成若干主导性公司,构建区域性社区服务网络体系。社区服务需通过市场竞争和产业化发展,都能改变“小、散、低”格局,进一步提高解决就业的能力。
7.培育四种服务载体。一是社区单位分离出社会职能,面向社会服务;二是劳动服务企业直接进入社区服务领域;三是居委会创办服务实体,按企业机制运转;四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合资合办。
8.引导制订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建立行业同盟。
(编号:第068号) 朱冰玲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8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朱冰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和推进社区就业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今年年初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本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2号)中就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完善和构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现代社区服务的发展机制,以“社区服务网”为载体,以“三网联动”、四级社区实体服务网络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和提高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和实体服务的功能,积极引导和培育给类社区民间服务的发展,不断开发新服务项目,营造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和经济组织面向社会、便民利民的服务氛围。
最近,各有关部门正积极开展社区服务调研活动,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以营造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根据贵党派所提的有关社区就业方面的建议,结合民政部门会办意见和我局主要工作措施作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鼓励发展社区就业的支持服务措施
近年来,我局主要通过培育非正规劳动组织和社区“4050”项目运作来推动社区就业的发展,在社会各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到目前,已发展1.7万家非正规劳动组织,20万从业人员;启动社区“4050”项目1520多个,帮助5万多“4050”人员实现就业。在此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服务措施:
1、建立四级支持服务体系。为有效开展对社区就业的服务和引导,我局在市、区(县)、街道(乡镇)和居委分别设立了服务机构(居委层面为就业援助员),形成四级支持服务体系。这四级服务机构均属公益性质,受政府委托为社区就业人员提供各类支持性服务。
2.开创创业培训。针对失业、协保人员创业能力普遍不足问题,我局借助社会力量,培训与扶持并重,将创业培训与职业职能培训结合起来,将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结合起来。创业培训活动期限为一年,分入门普及教育、开业基本理论与实务培训、个性化辅导与开业跟踪扶持三阶段。
近年来,为贴近社区创业需要,本市还陆续推出了创业培训入门班、开业班、业主班、“4050”项目班、融资班等培训系列,以满足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创业者提高素质能力的需求。至今累计创业培训2.3万人,培训后开业率56%,创造就业岗位7万多个。
3.提供开业贷款担保。针对失业、协保人员社区创业中遭遇资金“瓶颈”问题,本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他们提供开业贷款担保,重点解决融资问题。目前担保的贷款项目主要有:开业资金贷款、短期贷款、设备贷款、购置经营用房贷款。担保金额最高可达50万,期限最长可达2年。此外,我局还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由商业银行在社区设立开业贷款的受理网点。经过三年多的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开业者申请、专家论证举荐、银行贷款、专项资金担保“的运作模式。截止到目前,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已为660多名从事社区创业的失业、协保人员提供贷款担保5300多万元。
4、提供专家咨询服务。2000年,本市成立“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由社会上在创业和管理企业方面有专业特长或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志愿报名组成。至今累计招募的500多名专家志愿者和27个团体单位,指导内容涉及开业登记、项目论证、市场分析、法律政策等18个方面,并以门诊式、会诊式、上门指导、一帮一结对子等多种服务形式,为2万多名开业者提供咨询服务。为满足不同层次的开业者及时获得有关信息和咨询的需要,去年又开通的市开业指导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83666.gov.cn/kyzd/xmzs/index.jsp目前该网站周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
2003年为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就业,我局将结合上海促进就业的客观实际、在全面系统地营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环境上取得新的突破,走出一条政府对社区小型、微型企业成长进行扶持的路子。其中,在项目产生方式上,要继续运用4050项目的运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用市场化的方式共同参与。在企业孵化方式上,要充分运用非正规就业模式,使更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通过孵化,脱胎为小型、微型企业。在企业成长方式上,要充分运用开业指导服务平台模式,开展开业指导,实施创业培训,发动社会力量及时帮助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支持非正规组织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成长。在完善上述三种方式的同时,我局将组织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和专业指导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全过程的扶助。
二、关于鼓励发展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1997年以来,上海实施了在社区中发展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措施,除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外,还在准入认定、从业范围、减免税款、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当优惠。这既有助于推动社区就业的体面化和消除城市贫困,也有助于孵化小企业,以及成为拓宽城市就业渠道的新动作形态。
2003年,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非正规就业优惠政策,重点是要继续给予享受3年内免缴除社会保险费外的一切地方税费、社会保险费税率优惠、免费培训、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优惠扶持政策。
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的精神,社区就业在三年内还可以享受以下税费减免优惠:
1、对属于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新办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现有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认定人员安置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核准税收优惠。
2003年下半年,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各项优惠政策,对此项政策有所放宽。原来规定,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要与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才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照中央的要求,现在调整为签订一年合同,享受一年优惠政策,其他条件仍保持不变。
2、对进入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都市型工业园区企业在2003年1月份以后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特殊劳动关系合同),可以按实际使用人数,享受最高为人均2000元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
都市型工业园区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每年申请享受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一次,但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享受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中的一种。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协保人员的优惠政策。
对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失业、协保人员,可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费用。免征的收费项目目录,在市政府、市财政和物价网及服务窗口公布。
三、关于本市民政部门对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工作设想
1、关于转变社区服务就业观念问题。
转变社区服务就业观念,是一个植根社会经济、涉及社会与文化层面、需要一定时间进程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民政部门考虑通过对社区服务业准确定位、宏观规划、修订现有政策和培育民间组织来因势利导,以形成社区服务业良好的就业氛围和舆论氛围,从而逐步转变社区服务业观念。
2、关于加快社区服务业市场化问题。
社区服务业既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也是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调查显示,它既有市场需求,也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应是“供需两旺”。但目前实践来看,却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缺少成熟的社会中介,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在下一步,对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可考虑走政治指导或委托的路子,以加强管理,尽快走向市场。本市部分街道已经作过这方面的探索,民政部门正在着手调研,以便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
3、关于推动社区服务业信息化问题。
建立社区服务市场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是发展和推进社区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所属的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正在实施社区信息网、社区服务电话热线和社区服务实体网“三网联动”,尤其是社区服务实体网的构建,更是提升了社区服务的水平。目前正在进一步充实内容、完善机制。
4、关于推动社区服务业适应社区需求的问题。
把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的社区服务推向一个新阶段,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就业率,两者是互为条件的。您的“建议”较为全面地提出了设想,归纳了一些建设性的思路,对本市开展社区服务调研很有启发。目前,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不少街道根据市民需求,正在结合社区服务电脑亭、老年活动室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充实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效益、档次,促进就业,这与您在“建议”第一、五、六条提出的一些设想是吻合的。民政部门将继续关注这方面的进展,及时地加以引导,适时地进行总结推广。
总体上看,本市社区就业的发展势头是好的,但在客观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服务体制不顺畅、就业岗位竞争力不足等等。对此,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研究对策,给予积极解决。
十分感谢您对发展社区就业工作提出的有关建议,这将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帮助和有益的启发,同时也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帮助。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劳动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