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代表书面意见>>正文
关于制定《上海图书馆条例》的建议
1月10日 9:51
 

  一、制定《上海市图书馆条例》

  图书馆事业是国家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存和传播人类文明成果,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和信息素养,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海市的图书馆事业和全国图书馆事业一样,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图书馆办馆条件不断改善,服务方式更加多样。
  以本市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为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有了较快的发展。本市现有市级图书馆2所(上海图书馆、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区、县图书馆33所,街道、乡、镇图书馆302所,里弄、村图书馆2800余所,基本形成了公共图书馆的四级网络,为本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应有的作用,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在图书馆法制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早在1987年9月26日就率先于全国公共图书馆界施行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区县图书馆管理办法》;1996年11月推出了经过重大修改后经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本市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根据《管理办法》,崇明、宝山、黄浦、松江相继建造了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馆,嘉定、奉贤、金山、闵行也正在按标准积极筹划建设新馆;97年后又有45个街道、乡、镇图书馆的达标率超过81%;里弄、村图书馆的建设速度有了加快,图书馆已超过全市里弄、村总数的一半以上。《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还推动了图书馆的计算机建设,区、县图书馆基本上都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上海的图书馆事业在过去的30年里创造了辉煌的成就,不仅基本建成了遍及城乡各个角落的公共图书馆网络体系,而且为前面构筑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上海的图书馆事业不仅与国外图书馆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在图书馆领域内还存在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方面,本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与上海提出世界级城市的建设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据了解,本不市10万人占有图书馆数的比例为0.24,纽约为0.43,巴黎为0.70,伦敦为5.70,东京为2.87;人均占有图书馆藏书,按发达国家关于图书馆的藏书标准,在最小的行政单位内,图书馆藏书最少应该人均为3册,而我们区、县图书馆的藏书人均还不到1册。
  另一方面,由于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造成地区之间的图书馆发展的不平衡。从本市图书馆的自身发展情况看。经费的不足仍然困扰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街道、乡、镇图书馆的经费问题、人员问题,困难还比较突出。
  此外,由于图书馆类型、体制的不同,整体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上海的图书馆类型主要有公共图书馆、科研院所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等。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属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学校图书馆属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科研院所图书馆属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由于各类型图书馆性质、任务、经费来源、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人员结构等的不同,造成各类图书馆之间资源浪费,不利于形成合力。
  上海虽然有了《管理办法》,并在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后于2002年10月28日由市人大通过实施,但由于不是根据新形势下对图书馆的发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做出的重要修订,因此现有的《管理办法》,与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及上海市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如对于由非政府举办,或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形势捐建、捐赠或兴办的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现行的《管理办法》尚未涉及;正在蓬勃建设中的上海中心图书馆,在加强全市公共图书馆、高校和科研系统图书馆之间的业务联系、合理配置上海地区文献信息资源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建立起了立足上海、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图书馆服务体系。但对于上海图书馆在全市图书馆网络建立的规划、指导、协调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在《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得到体现。
  为了加快图书馆的发展步伐,北京、上海、深圳、湖北和山东等地纷纷出台的图书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02年7月18日经北京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率先突破图书馆行业管理立法的屏障,对不同类型图书馆的管理、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兴办图书馆并参加本市图书馆网络作出了规定。规划了首都图书馆事业的合理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展图书馆事业的职责,建立了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规范了图书馆建设的原则、标准、布局和管理体制以及图书业务的技术和服务标准,明确了读者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北京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从此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上海是我国的经济、科技文化中心,上海在图书馆发展方面也有着其他省市不可比拟的优势,拥有中央在沪的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各类图书馆,上海的立法起点,要着眼于城市的未来信息化发展要求和2010世博会,要考虑在图书馆立法上和国际接轨,符合世界级城市的地位。从上海城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图书馆网络建设的高度来看,也应当制订涵盖范围更广的图书馆法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强调“必须立法”来“确定并建设同一服务标准和图书馆网络”。因此根据本市的情况,有必要也有可能制定《上海市图书馆条例》,使上海的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制定《上海市图书馆条例》参考的依据

  1、我国《宪法》为图书馆立法根据了最权威的法律保证。在《宪法》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2、1980年中央书记处讨论通过了《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1987年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教委与中科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图书馆立法指明了方向。
  3、文化部等图书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在县以上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成为我市图书馆立法工作重要的参考依据。
  4、1997年由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及于1999年由市文广局组织起草并报请市府法制办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及说明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为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也为图书馆立法提供了条件。
  5、国内和国际立法实践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北京、深圳、内蒙古、湖北等省制定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欧美等发达国家图书馆立法有了上百年的历史,在管理体制、文献收藏及网络化建设等方面也有许多成功的做法。国内外在图书馆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北京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对我们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上海图书馆条例》的制定将产生的影响

   1、《上海市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条例》的制定将高举马克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图书馆为全社会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服务作为根本原则,把有关政策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制定出的《条例》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和先进文化建设方向。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要求,把加强社区图书馆(室)建设,作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体现城市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实现图书馆的合理布局,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2.、《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体现政府对文化事业法制化建设的重视
  为了促进和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250多部图书馆法规,1/3的国家有了图书馆法。我国的北京、内蒙古、湖北等省、市、自治区和深圳已先后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行了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出一部反映时代特征、适合上海地区特点的图书馆法,在图书馆行业立法管理等方面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使本市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与日新月异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适应。
  3、建设与世界级城市目标相适应的图书馆网络体系,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贡献
  上海成功获得2010年世博会举办权,是上海在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申办世博会的过程中,上海图书馆提供了中国最早参加世博会的史料以及世界城市发展的相关资料,为申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从与建设世界级城市相适应的图书馆事业的高度来看,《条例》的制定,将使上海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不仅考虑现实需要,而且从整体上考虑未来发展,以适应未来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各系统、各类型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协调发展。同时将对图书馆的建设标准、开放时间、借阅方式、借阅范围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发挥图书馆对促进上海在全国乃至世界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建设的作用和贡献。
  4、将进一步深化上海的图书馆事业改革,为繁荣上海的图书馆事业做出新贡献
  由于目前本市各类图书馆的性质任务、经费来源、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人员结构等有所不同,使得公共、学校、科研院所图书馆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很少,这种封闭和自锁的状态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同时也对图书馆事业的信息化活动产生了一定的掣肘作用,严重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条例》将在打破条块界限、加强合作,以及在资源建设方针、目录管理及资源共享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并为在不改变图书馆隶属关系和领导领导体制的情况下,按照现代图书馆建设和现代网络建设的要求建立新型管理模式上,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各类图书馆的业务合作交流和共同发展。同时积极鼓励本市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兴办图书馆,鼓励学校、科研院所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并参加全市图书馆网络。
  上海的图书馆事业经历了一段时期的高速增长之后,将进入一个稳步发展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里,图书馆将从量的增长向质的发展转移,将发展重心放在参考咨询服务、业务操作规范、人才资源建设、社会资源重组和网上信息导航等方面,向高质量、深层次发展。但是,要真正确保图书馆事业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必须从法规上和机制上予以保证。相信随着市委、市政府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日益重视,法制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图书馆的立法工作必将引起立法部门高度的重视。

 (提议案人 吴建中等)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