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前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沿用94年制定的标准,即小学生人均80元,初中人均94元。8、9年来适龄学生减少,杂费收入减少,而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却多,小班化教育不断发展,新课程教材改革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广泛使用,使本来紧缺的公用经费愈加紧张。近年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教育需要,各区县不同程度地提交了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03年5个区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或超过400元,6个区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或超过320元。2001年全市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734.78元和701.49元,扣除修缮费后分别为451.88元和401.34元。
去年市人大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定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了调研。调研效果表明要求调整标准最迫切的是学校,尤其是农村的学校。政府按照办学成本核定办学拨款标准既是依法给予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保证,也包含了对校长、政府责任、权力的制约。另外我们已注意到北京、天津等市已出台了拨付生均经费的具体办法,可供我市参考。
据我们了解此问题时拖已久,希抓紧研究给予答复。
(第209号书面意见)夏秀蓉、薛有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9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夏秀蓉、薛有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中小学实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核定本地区该项经费的标准和定额”。我委根据《决定》要求,于2002年实际测算结果,小学生均公用支出为701.49元,扣除修缮费300.15元后公用支出为451.88元。鉴于上述情况,我们的意见是,根据学校实际支出的需要,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拟调整为32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拟调整为400元。并以此作为最低保障标准,于2003年起执行。对部分经济困难地区可分一至二年到位,但不宜拖得太久;也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由市、区县财政给予补助,一次性到位。我们完全同意你们的建议。市财政对调整定额也持积极态度,目前市财政正在选择样本区县进行调研,争取在6月份完成定额标准制定工作,并作为2004年预算编制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9号书面意见跟踪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夏秀蓉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建议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书面意见,经跟踪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复告如下:
您的书面意见得到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经市政府同意,市教委、市财政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3]11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初中每生每年从94元调整4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从80元调整到320元,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班额不足40人的以40人核拨定额。通知还明确,此标准为最低保障标准,学校收取的杂费仍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您的建议已经得到采纳,呼吁多年的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建议,期待继续得到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