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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对劳动人事、民政公安、法 制廉政、民族侨务工作提出有关书面意见
8月6日 9:37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就劳动人事、民政公安、法制廉政、民族侨务方面的工作提出了102件书面意见,已分别转交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现将有关内容摘报如下:
  一、劳动人事方面
  1、叶小英代表提出: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的促进就业工作,建议:一是要建立净增就业岗位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全市就业岗位的实际增加数;二是要对非营性职介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三是要将内退职工纳入补贴培训费用的范围;四是要发挥社会办学力量的作用;五是要不断优化就业工作资源的整合和管理。
  2、陆泽明等11位代表提出:前些年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上海轻工、仪电、纺织等工业系统有一大批熟悉政策,善于工作的再就业工作者,随着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束、再就业中心的撤销,这批人也面临转岗、就业的问题。因此,建议要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组织推荐、合格录用”的办法,吸收再就业工作者参与当前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3、徐雪峰代表提出: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协管员规范管理,协管员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延伸,鉴于协管员主要对象是“4050”人员,由于多种原因,往往文化不高、缺乏较强的工作能力。为了把“万人就业”实事办好、办实、办稳妥,建议政府尽快制定一个从事社会管理职能的协管员管理规定,明确其职能、权限、经费来源、奖罚办法。
  4、奚文源代表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国家为减轻企业的社会功能采取了许多措施,虽使企业的社会承载有所卸减,但企业管理退休工人情况依然制约企业经济的良好运营。建议尽快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的属地化管理,出台具体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加速落实、推进的步伐。
  5、崔振佳等13位代表提出:本市自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和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来,在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上存在着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范围不合理、使用程序不规范、使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提议修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或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机构联合行文,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归属、分配、监督做出专门规定。
  6、汪泓代表提出:随着上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一方面,上海的社会保险基金存量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过程中征缴量与发放量之间的关系、基金资本运作投资与风险的关系等缺乏科学准确测算,使基金运行带有很大盲目性,建议尽快建立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预警、监控系统。
  7、任进等12位代表提出:本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已出台了一等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建设“人才高地”,建议:一是要把“事业留人”放在首位,要制定有利于稳定高级人才队伍的政策,支持建设若干个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为引进的优秀人才设立高素质科研助手人才库,从而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效力提供一流工作环境和平台。二是要想方设法为引进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解决好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科研经费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二、民政公安
  1、陆泽明、五一代表提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后,代之以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宾馆、景点等地区的乞讨人员有所增加,更有个别不法分子,竟然有组织地通过控制流浪人员的乞丐而谋取不义之财。为此,建议在认真贯彻实施《救助法》的同时,要根据国情和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一些辅助方法,改变目前被动实施救助的现状,如在一些特定区域,用公共告示的形式,指示民政救助站的位置;限定乞讨者的乞讨时间和乞讨地点;对重度残疾的乞讨者给予重点帮助;打击利用流浪者行乞非法牟利的犯罪活动。
  2、孟燕堃代表提出: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持续上升,本市单亲家庭的比例不断增加,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使单亲家庭孩子也能像双亲家庭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应该给予单亲弱势家庭必要的社会援助和相关的政策服务。一是媒体要在改变公众对单亲家庭负面评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民政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有未成年人子女的单亲家庭的特殊困难;三是就业扶持政策方面应向单亲家庭倾斜。
  3、陆梅珍代表提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四级网络”的作用,但每年摊派销售福利彩票却一直困惑居委会,影响了居委会的正常工作。建议民政部门要改变销售方法,一是要控制彩票发行总量;二是要合理设点销售,最好设在中、高档商品住宅小区附近;三是市、区可以通过组织大型献爱心活动来进行彩票销售。
  4、李承烈代表提出:本市自99年开始向市民发放社保卡,现已基本做到人手一卡。社保卡已具备证明个人身份等多种功能,但社保卡系统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办理缓慢,究其原因是在于个人信息验证工作缓慢。而个人信息的保存和验证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如何尽快实现公安系统信息平台与社保系统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建议尽早建立两个信息平台的交换渠道,探讨融合两卡的可行性。
  5、刘健代表提出:本市公安交通管理在优化城市交通作出了巨大努力,但在执行公务中,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着先放任,后纠违章的现象,如在许多单向行驶的道路上,交警不是站在路口示意不要违章,而是“躲”一处,只等违章者驶入后,上前阻止,教育、罚款。这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思维上尚有欠缺,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以人为本,减少这种“欲擒故纵”的管理方式,在交管执法中把防范违章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6、石惠新等11位代表提出:随着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本市的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解决这一难题需要综合治理,其中造成拥堵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本市大多数道口的信号灯是单个独立设置的,行车中经常会遇到有时几个路口都是红灯,而另一方向虽是绿灯而无车辆通过的现象。为此,建议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设置电脑控制的智能型交通信号灯,这是缓解当前交通拥堵一项技术上可行、投资较增加道路面积少,且见效快的有效途径。
  7、朱荣林代表提出:在本市的交通管理的历史上有两大比例正在创出新高,即新驾驶员占全部驾驶员总数的比重实现历史新高,在交通事故总量中与新驾驶员责任有关的事故比重实现历史新高。为此建议:一是新老驾照分类管理;二是减少对新驾照的记分数(由12分降为4分);三是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的统一管理。
  8、韩玉兰代表提出:近来本市接连发生居民家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火灾,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在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市民防火灾意识的同时,要组织发动居民购买小型家用灭火机,并落实有关单位做好灭火机的维护保养。
  9、乐家珍、张科等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加强整治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及时调整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标线和信号灯,在主要道路(特别是“三纵三横”)推广建立公交专用车道等。
  三、法制廉政方面
  1、丁伟代表提出:近年来,本市行政复议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则相对较少(如崇明等区县长期以来只有2人),有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时经费也得不到保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本市各级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和经费的落实到位。
  2、李传福等13位代表提出:目前本市已进入老龄化城市,与此同时,随着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步入老年,一对年轻夫妇将赡养四位老人,年轻夫妇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沉重的工作压力,难免对老年人顾此失彼,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然而,养老机构突出的风险是老年人在养老院发生事故的赔偿纠纷,因此,有必要对此类事故的处理进行规范,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3、王卓贤等13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新一届市政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为民办事,取信于民,提高办事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建议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陈志国等13位代表提出:本市已经从行业征信上升到社会联合征信阶段,客观上具备了立法的要求,但考虑到地方出台征信法规的困难和条件不成熟,建议市政府先制定发布有关个人征信管理的政府行政规章,待条件允许时,争取启动地方立法程序或参与国家的立法论证。
  5、曹国强代表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本市公务用车数量和档次不断增长,使财政支出也逐年增加,同时公车私用的现象屡禁不绝,影响了公务员廉洁勤政的形象。为此,建议尽快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四、民族侨务方面
  1、王崇斌代表提出: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关心和爱护,本市要加强《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在就业和生活的关心,如对部分上海男青年娶外地少数民族女青年且收入低的家庭,有计划地帮助解决户口入沪、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2、许吉鸣等11位代表提出:为了进一步做好吸引海外人才工作,鼓励华侨爱国爱乡的热情和发扬积极为祖国建设贡献的精神,鉴于本市已成为全国侨务工作的重点地区,建议参照《上海市华侨捐赠条例》的立法思路和方法,早日开展《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地方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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