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五项措施,抓好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落实工作:一是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直接听取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二是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书面意见处理落实的情况;三是组织各代表大组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四是对一些处理难度大,代表不满意的书面意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五是发放“征询意见表”,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反馈和评价。
近日,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从复查情况看,代表书面意见得到较好的落实。
一、代表书面意见的质量有所提高。如,代表提出的“加大区属企业改革力度,增强区属企业的竞争力”的书面意见,引起了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高度重视。他们认真吸纳代表的意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普陀区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普陀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区教育局也根据代表书面意见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在听取区人代会期间代表书面意见受理情况后,就做好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列为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区长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是办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二、区政府领导都要亲自办理若干件代表意见;三、区政府各部委办局、街道镇负责人亲自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真正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四、在确保书面意见办复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三、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区政府及时修订了《关于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书面意见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办理工作评估考核,使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