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经验,在今年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过程中,创新督办方式,不断提高督办效果。
1、在调查研究的主体上,由过去的人事代表工委为主改为人事代表工委与相关工委联手。人事代表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工作机构,过去都由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在今年的督办工作中,人事代表工委与相关工委联手进行督办。凡书面意见、答复件涉及到相关工委工作的,都交相关工委阅看,凡承办单位属相关工委联系的部门,都请相关工委参与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城乡环保、教科文卫、财政经济、内务司法等工委先后参与了县建委、规划,卫生、计生,劳动、商委,民政、公安等办理件数较多的单位的调研,并走访了有关代表,听取他们对办理情况的反映。
2、在办理结果的认定上,由过去向政府部门及承办单位了解改为直接向代表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过去由承办单位在走访代表时向代表征求意见,县人事代表工委再向政府部门或承办单位了解。在今年的督人过程中,人事代表工委在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后,对提出书面意见的每位代表发放征询意见反馈表,了解掌握承办单位是否走访代表、代表认为办理属于何种结果、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3、在存在问题的处理上,由过去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改为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向政府及时交换。县人大常委会对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虽不属带有普遍性,但问题较为突出,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结、未经走访代表程序、代表对办理结果意见较大等一些问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政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督办方式的不断改进,进一步促进了办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情况奠定了基础。过去,对政府办理情况的了解掌握局限于人事代表工委,常委们缺乏事前的了解掌握,审议时往往另时动议,针对性不强。通过各工委驻会常委的参与,使他们对办理情况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有了深入的了解掌握,为常委会审议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奠定了基础。
其次,办理情况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从政府及其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往往好的方面反映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比较少,现在直接到代表中了解办理情况,就比较客观真实。
再次,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常委会审议前得到了妥善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在督查政府办理代表书面意见过程中,发现有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作了交换。政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在常委会审议前改进了办理工作,对没有经过走访代表程序的意见,承办单位向代表作了沟通,取得了代表的谅解;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意见进行了重新办理,并使代表满意为止。从而使这些问题在常委会审议前得到了妥善处理,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促进了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