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代表书面意见>>正文
代表书面意见引来高度重视 新建小区"入学难"有望缓解
1月4日 11:23
 

  搬进新居本是开心事,可市人大代表孙雪芬却发现,在部分新建小区,孩子入学难成了许多居民乔迁后的新烦恼。孙代表一纸书面意见,引起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教科文卫委的高度重视。近日,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了本市部分小区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两个专门委员会又组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就此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现状:旱涝不均 短斤缺两
  
  某郊区近年来房产开发十分红火,许多居民入住,适龄儿童大量涌入。可是新区内只有一所民办学校、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三所小学,平均班额均达50余人,有的甚至有55人,严重超标。学校的专用教室、食堂都改成教室,均面积不够,又成为新的不达标学校。
  与此相反,某区的开发商倒是十分重视小区内的学校配套,可是重视的结果竟是,同在一条街上的两个小区分别建起了一座高标准的学校。两个房产开发商也不着急,声称“有竞争才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居民们可以择优入学”,殊不知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旱涝不均”只是“冰山一角”。在检查中,委员和代表还发现了房产开发商的种种“聪明”之举--
  有的开发商使出“拖”字诀。某小区建筑面积37.7万平方米,规划人口约1万人,应配建24班小学和9班幼儿园各一所。从1997年开工建设,已建住宅36.2万平方米,可是配套小学五栋建筑物仅建三栋,建筑面积尚少1805平方米。小学和幼儿园共需的7607平方米用地尚未动迁,从2000年停建至今。拖到最后,负责开发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破产,新的开发单位因土地产权问题无法启动学校建设。
  还有的将学校用地移做他用。某小区三期开发,在一期规划地块中应配置幼儿园一所。新房子不停地建,幼儿园却不见动静,房产商还在幼儿园用地上种上临时绿化。一期、二期住宅交付使用后,房产商开始着手建幼儿园,可是部分居民喜欢上了绿化,工程一开工就受到居民的阻挠,房产公司也乐得不建。物业公司干脆又在这块地上搭建起了自行车棚,享受到“方便”的部分居民更加坚定地不让幼儿园建设开工了。
  即便开了工,有的房产商建造学校时还会想方设法“短斤缺两”。一所幼儿园交付使用后不久,楼板下翘;一所中学梁、柱混凝土标准未达到设计要求,校舍不均匀沉降,屋面漏水、墙面开裂渗水。而许多居住区规划时“不约而同”地把交通、景观、朝向最差、最不好利用的地块作为学校用地,学校周围还正“巧”建有小区变电站、泵房、垃圾房,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受到影响。
  还有的开发商“门槛”更精,干脆把公建配套学校直接变成私立学校;或者建成公建配套学校后,迟迟不办理手续,甚至作为开发公司办公室使用。
  
  根源:缺乏协调 缺乏处罚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思索:为何房产商的种种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制约?视察后,委员、代表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了讨论。
  某区的苦衷颇具代表性。住宅开发面广,开发单位多,零星开发基地数量多,这些基地面积小,人口规模少,无法独立配置教育设施,这类开发基地人口叠加,教育缺配就很明显了。而在一些大的小区,住宅小区规划编制是由开发商出资委托设计院编制的,有的开发商的“原则”是配小不配大,能配幼儿园的,决不配小学,能配小学的,决不配中学。形成了托儿所过剩,而中学、小学不足。再考虑到资金周转,开发商自然是能拖则拖。
  那么,政府部门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呢?据介绍,公建配套项目由区住宅发展局负责管理,并由其对项目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有的区教育部门很少参与,有的区不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往往造成住宅小区与学校公建配套不相适应的状况。而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制度,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等整个过程监管缺乏机制与透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缺乏执行处罚手段。
  再从规划上看,存在着规划跟着开发走,配套凭着领导走的现象,对于规划标准、建设标准建设部门与教育部门看法不一,城市改造与教育发展不很协调。而且,许多房产商法制意识不强,有规定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对策:加强监督 加强执法
  
  学校公建配套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更事关上海“科教兴市”战略!代表们提出,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督导检查团,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或开发商及时改进和整改。还应做好规划,适时调整教育资源,整合社会公共事业资源,适应人口年龄结构峰谷变化。
  代表们还提出,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公建配套教育设施整个过程中应让教育部门参与,规划、住宅建设、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共同配合,密切合作,以利于公建配套教育设施按时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在此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公建配套全过程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尤其要加强监督与制约的机制与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还有代表指出,现行的中小学校舍标准是1990年制订的,市教委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新的中小学建设标准,制订新的中小学校舍标准。
  
  追踪:代表意见有了“下文”
  
  目前,孙雪芬代表的书面意见已得到了本市各有关部门的书面答复。
  市建委答复说,《上海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市建委2003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修订)立项计划”。该标准的修订由市教委任主编单位,将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本市中小学规划布点、用地指标、平面布置、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作出新的调整和规定。该项工作计划于2003年年底完成。7月初,市建委又根据市人大的要求,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方案。
  市规划局表示今后将加强居住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配置,切实执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指标。在布局上,要使中小学、幼儿园等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穿越城市干道,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居住区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要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配置教育设施的详细规划不予批准。同时,对于小基地开发的中小学、幼儿园配置,要按照批准的居住区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具体落实。
  市住宅局明确,在新建居住区的公建配套建设中,他们将继续加强管理,并督促将学校按规定用途移交有关部门使用。为保证住宅建设与公建配套同步实施,对新建住宅小区未按规定配建公共建筑设施的,不予发放交付使用许可证。
  而市教委将会同市住宅局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督查组,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教科文卫委决定将检查本市学校公建配套情况,列入监督工作重点。

   公建配套的由来

  为缓解市民住房困难矛盾,市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在中心城区周围建设大批新的居民住宅区,随着居民大量入住,就学、就医、买菜难等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强调要求住宅建设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市有关部门于1991年对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制定了标准,1995年12月26日制定了《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002年12月又作修改,重新发布。
  作为居住区公建配套的一项重要内容,1995年以来,全市居住区共新建或改建了约360所中学、250所小学及近600所幼托,总投资约24亿元,新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约350万平方米,对缓解新建居住区居民子女就学入托矛盾起了积极的作用。
  依据2002年颁布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目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含11个大项,分别为:行政管理、金融邮电、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教育、绿化和其他等。



 
       作者:周文菁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