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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建配套不该“落伍”
12月27日 12:9
 

  2003年的人代会期间,孙雪芬等11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建配套教育建设规划与管理的若干建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城建环保委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为主线,分别把检查本市教育公建配套情况,列为委员会工作监督重点之一。两委员会通过调研、专项视察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教育公建配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教育公建配套总投资约24亿元

  教育公建配套是住宅建设公建配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之一。本市的公建配套工作由原市住宅局负责,从1995年以来,全市居住区共新建或改扩建约360所中学、250所小学及近600所幼托,总投资约24亿元。
  部分区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公建配套工作,有专人负责教育公建配套工作。并把教育公建配套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建设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制订了教育公建配套的有关规划和具体规定,努力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区教育设施规划的实际,初步做到教育设施的配套与住宅建设同步发展。
  坚持按标准把好审批关,从源头上保证教育配建质量,在建设过程中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定期监督。如闵行、闸北、宝山、青浦等区做得较好,宝山区这几年教育配建的优良率达90%,部分达到优质。
  加强资金管理,配套费实行统收统支,在落实教育公建配套建设资金时重视投入效率。结合新、旧住宅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落实好学校、幼儿园教育设施,做到公建配套资源共享。

  完成教育公建配套任务依然艰巨

  在市区(县)专项检查中发现:新建(包括旧区改造地块)住宅小区开发虽然都有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但部分开发商从经济利益考虑,开发时不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建设,往往先开发没有教育设施的地块,对配套的中小幼地块尽量回避,或者少配或不配,新建住宅小区出现教育公建配套难。部分地区零星开发数量多,无法独立配置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形成教育公建配套缺配或不同步;少数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少交和不交公建配套费,造成教育配套建设滞后,局部地区已造成入学和入托难。特别是人口大量导入地区,如浦东新区昌里、云莲、南浦城住宅小区,徐汇区市工业房产总公司开发的梅陇地块,南汇区惠南、周浦地区等,教育资源紧缺。
  在规划布局、具体开发项目审批、配套面积和收费标准、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还不够清楚。由于政府规划、建设、教育、房地住宅等部门缺乏沟通,协调不够,造成有些地区教育资源分配和结构不尽合理,总量相对不足。
  由于房产开发业主的多元化,造成部分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不明晰。某些开发商认为教育公建配套的资金是开发商的,把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置于开发商名下,不移交给有关部门。有些开发商甚至把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直接变为私立或民办,致使居住区居民的子女无法就近入学或享受公办教育的入学待遇。有的教育设施竣工交付教育部门后,由于教育部门事先拿不到配套立项批文、规划执照和竣工资料,而无法办理产权证。仅徐汇区从1991至2001年,共有46所教育公建配套设施,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教育和幼儿园建设仍还用“90”和“95”标准,明显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
  目前,公建配套管理方面的主要依据是市政府第130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12月制定、1997年和2002年修改重新发布),以及2002年市建委颁布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显然与现状有相悖之处。

  教育公建配套应与新建住宅同步建设

  十年来,本市已改造了危棚简屋365万平方米,有250万人因旧区改造搬迁到新建住宅区。2001年上海新一轮旧区改造启动,有2000万平方米将动迁,将有更多的人口搬迁到新的住宅区生活产生的入学、入托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公建配套能否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建设、使用,关系到居住区老百姓日常生活切身利益和培养青少年的希望工程,涉及子孙后代教育素质的提高。
  代表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在规划、建设、配套费收取和使用标准等方面,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沟通。并且弄清本地区教育公建配套基本情况。对现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和修订有关公建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教育公建配套应同步不应“落伍”。



 
       作者:沈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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