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决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市总工会自2005年5月起成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参与《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