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提出参照全国劳模“三 金”政策,建立市劳模“三金”制度;市总工会设立市劳模“三金”资金专户,加强市劳模“三金”管理;建立市劳模体检制度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