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日,市总工会与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增长要和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要把经营业绩增长和职工收入增长同时列入经营者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