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12日,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工会对乡镇企业工伤事故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郊县各级工会加强对乡镇企业工伤事故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企业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