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市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成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总法律工作部等9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定期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