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 11月23日, 市总工会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下发《关于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和保障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发展“三产”,鼓励下岗待工人员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待工人员;要求企业规范下岗待工的民主程序,实行企业内提前退休制度, 保障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基本生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下岗待工人员实现转岗就业等八个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