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6日,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建、创、做”活动的 核心任务是增强道德含量,提升文化品位。同时规定,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两年评比一次,荣誉称号时限两年,不搞“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