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明确职工健康体检的对象内容,要求严格管理职工健康体检的经费、将职工健康体检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范畴。